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鼓励大家回国服务、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优自奖”)。现将2023年度“优自奖”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2023年度“优自奖”奖励对象分为A、B两类,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1.A类奖申请人应为在国外学习人员,具体要求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于2024年6月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品学兼优。 2.B类奖申请人应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具体要求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品学兼优。 二、奖励金额 A类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三、实施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评选。 四、申报办法 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专栏 仔细阅读 《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和
《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五、咨询电话及邮箱 电话:03-3643-0305、03-3643-0359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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